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加快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我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区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该专项行动实施将作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和水平,为抗御疫情、复工复产和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符俏;联系电话:67538359)
2020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专利、商标侵权案件频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有待持续加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我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区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全面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案件。推进区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建设,培育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队伍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快速确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体系
充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门力量,培育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深化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合作互促,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持续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要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处置渠道,支持重庆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综合服务等机构,在街道、企业、园区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络员或志愿者机制。
(二)加强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聚焦各类大型商品集散地,以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日化用品、农资特产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严肃查办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保持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疫情防控期间,要重点查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用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异地办案无缝衔接。要加强与平台经营者、权利人的沟通联系,指导电商协会、企业进行源头治理,及时掌握权利人投诉及处理情况,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
(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渝北、南岸等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智博会”、“高交会”等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保障。要明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联络人员,指导展会组织方设立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站,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预防、巡查、调解和处理工作,维护展会正常交易秩序。
(五)加强外商投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自贸区、中新合作项目、保税港区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化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加大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各区县要指导园区、企业、院所、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有条件的区县探索承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庆分支机构和业务落地。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普及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报本地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组织开展或参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用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口袋工具书,总结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人员配备、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结合本地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确定重点保护领域和方向,抓细抓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要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依法及时办理系统内移交的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针对群体性侵权等涉及多品牌、跨区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提请组织开展区域间、部门间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信息报送
健全执法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及时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执法案件报送平台中上报执法案件及数据,并做好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工作。请各区县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主动处置。
(四)强化督促考核
将专项行动实施作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区县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等具体考核指标中,进行督促落实。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