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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力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林草办函〔202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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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3 09:21: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林草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内林草办函〔2020〕64号
发布日期 2020-03-20 生效日期 2020-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林草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造林绿化进度
 
    各地要充分考虑疫情造成的用工短缺、人工造林受限等因素,及时调整造林结构,积极推广使用挖坑机等机具开展造林整地,解决好用工短缺问题。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春季造林绿化进度。协调采用简易招标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力做好种苗调剂工作,加大容器苗生产培育力度,满足其他季节造林绿化用苗需求。组织农牧民群众造林绿化时,一定要落实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集聚。暂不能复工复产的地方,要全面摸清造林企业和大户的复工复产需求,抓紧制定预案,确保在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时尽快开展植树造林。要通过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和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
 
    二、推进林草建设项目复工
 
    对在建林草建设项目复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项目开复工台账,科学制定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未复工建设项目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快项目复工建设进度。对已经下达的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2020年自治区级林草专项资金,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
 
    三、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草原
 
    对疫情防控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公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脱贫攻坚、民生项目,在开工前向自治区林草局报备可以先行使用林地,在开工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疫情防控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疫情结束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对复工复产项目和自治区2020年计划实施项目,要加快林地手续办理进度,保障林地定额指标。
 
    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草原。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征收使用草原的,3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要组织草原使用单位及时恢复草原植被原状,并将使用权交还草原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要优化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核审批程序,设立“绿色”审核审批通道,全程从优从速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实行容缺受理,在自治区林原局审核同意前补齐;对草原权属证明、征占用草原补偿协议由旗县人民政府出具说明代替;现场查验工作下移,占用300亩以下的,由旗县林草局组织现场查验。占用草原300亩以上的,由盟市林草局组织现场查验;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四、提早安排林草生态扶贫
 
    要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推进贫困地区林草生态建设,持续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组织造林绿化用工中,要尽可能使用当地劳动力,优先安排贫困户。强化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实,鼓励生态护林员参与疫情防控宣传。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利用政策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与公益林管护。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木种苗等生态产业。
 
    五、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把防火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全面抓好监测预防、火源管理、培训演练和火灾处置等各项工作。要细化防疫消毒、隔离防护等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基层林草扑火队伍自身安全。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共商、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协同高效的防火工作机制。
 
    六、强化有害生物防控
 
    要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工作。抓紧组织专兼职测报员深入辖区内山头、林间、苗木繁育基地等,深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生产性预报和中长期预警。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启动森林保险报灾理赔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鼠虫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要依托四级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农牧民测报员“哨兵”作用,尽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及时掌握鼠虫情发生发展动态,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野生动物管控
 
    要深入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加大排查整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机构的力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要加强候鸟等迁徒动物保护,加大野外巡护看守力度,全面清除鸟网、猎具等非法猎捕工具。要做好野生动物救护收容工作。认真开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积极防范非洲猪瘟、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情,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八、发挥林草科技服务作用
 
    要充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通过网络直播、组织微信群、制作音视频、编印技术手册等形式,有效开展视频培训、远程诊断、在线咨询答疑等精准化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各级林草科研院所要组织科技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服务,第一时间解决生产单位和农牧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要利用国家林草局与阿里巴巴集团商定的将可食性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品滞销问题纳入阿里巴巴“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反馈通道”措施,协助解决我区可食性经济林、林下经济产品卖难问题。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做好防疫物资配备、防护措施落实和安全教育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林草系统复工复产,做好各项灾害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请各地将推进复工复产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从3月末开始,每半个月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薛俊鹏 联系电话:0471-2280220,15184750761
 
    邮箱:nmglytbgs@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0日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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