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渔发〔2020〕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渔发〔2020〕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7 02:01:5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4821
核心提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工作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0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20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3-17 生效日期 2020-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工作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0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20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