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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川农函﹝2020﹞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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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2 10:43:05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8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科学指导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降低生猪及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原制订的《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川农函﹝2020﹞190号
发布日期 2020-03-11 生效日期 2020-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等要求,科学指导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降低生猪及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原制订的《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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