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等4个品种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4日印发。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我市作为世界美食之都,全市现有食品小作坊2100余家,涉及白酒、食用油、糕点、茶叶等多个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在极大方便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产品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困扰着小作坊发展,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日发布了《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等6个品种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组织专业力量编制了糕点等4个品种的指导意见。10个品种的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出台后,将覆盖全市90%以上的食品小作坊,对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维护食品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二、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和《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参考了相关食品类别生产企业的审查细则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充分考虑我市食品小作坊的客观实际。
三、指导意见选择了哪些品种?
本次制定的4个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了我市食品小作坊数量相对较多、群众需求较大的糕点、茶叶、谷物加工品及谷物碾磨加工品、淀粉制品4个品种。其中,糕点主要是指以粮食、食用油等为原料,以热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茶叶是指以茶树鲜叶、毛茶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谷物加工品及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稻谷、小麦等谷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
四、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了适用范围、基本要求、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生产管理、术语和定义、附则共6部分内容,明确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所需遵守的基本要求及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管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五、指导意见对食品小作坊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规定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按要求取得备案证,并应当确保以下三点:一是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二是保证生产经营的产品卫生、无毒、无害。三是生产经营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解读人:雷黄湲,电话:63907545。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