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0 10:51:3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454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9号
发布日期 2020-02-19 生效日期 2020-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