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预防野生动物带来的疫源疫情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宾馆、酒楼、饭店、烧烤店等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产品、禁止农贸市场等场所非法摆售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产品。
二、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携带、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三、野生动物驯养场所、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源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林业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发现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林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596385
六、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做到拒食、拒售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公民。
屯溪区林业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