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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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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2 10:21:53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758
核心提示: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1 生效日期 2020-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有效保障人口密集、返城人员集中、疫情防控和保供压力大的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供给,2月10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坚持属地原则与联保联供并重、市场原则与政府保障并重、疫情防控与保障供应并重、抓重点与顾全面并重,通过摸清底数情况、强化预警监测、加强物资储备、强化调运配送、做好应急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动员各方力量等措施,围绕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完成好重点城市保供任务。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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