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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当前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积极应对疫情的通知 (中绿办〔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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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5 22:21:42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254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保供给、保质量、提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积极作用,现就做好当前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办〔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02-05 生效日期 2020-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级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保供给、保质量、提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积极作用,现就做好当前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疫情应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需要整个工作系统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深刻认识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对防控疫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要的重要意义,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主动引导生产主体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部署,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要推迟各类展会、培训班和工作会议,减少人员聚集。要利用现有的信息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生产主体和农民朋友,引导他们不信谣、不传谣,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增强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决心。疫情严重的地区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它地区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各项工作。
 
    三、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有效供给。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的重要代表。要指导推动各生产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加快恢复生产,树牢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生产技术标准,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品种丰富、质量过硬的绿色优质农产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生产主体畅通营销渠道,活跃线上线下交易,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要督促生产主体诚实守信经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积极支持武汉等重点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主体要大力支持和表彰。
 
    四、强化对生产主体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倡导网上办公,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标志许可审核工作,采取网络、微信、手机 APP、视频会议、电子扫描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鼓励各地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必须到绿色食品企业和基地实施抽样和现场检查的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安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凡需办理续展的绿色食品企业、基地和检测机构,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生产主体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摸清底数,科学评估疫情对当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主体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为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中心研究决定,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绿色食品企业减免本年度内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对有机农产品企业减收认证费。同时,中心对湖北省工作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困难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心反馈。
 
    联系人:时松凯,电话:010-59193612,13681361989;
 
    李显军,电话:010-59193651,13701062599。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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