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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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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0 11:47:29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319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9〕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08 生效日期 2020-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9〕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2019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对打造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一是扩大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充足,农业正在从增产向提质导向转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关注重点已经由“有没有”“够不够”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地理标志农产品符合人民群众多样化、特色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日益受到市场普遍欢迎。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打造独具特色品质的优质农产品,有利于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二是打造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是要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活跃农村经济。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打造区域品牌,有利于提高传统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兴旺,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三是传承农耕文化、推动乡村文明的有效载体。中华民族具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和饮食文化,在长期农事活动中,逐步培育、凝结、积淀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让城乡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有助于促进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四是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通行做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制度是用现代知识产权手段保护传统农业特色资源的一种方式,起源于欧洲,已有上百年历史。在WTO框架下,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都建立了地理标志制度,对具有地域优势特色的农产品进行保护,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以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方特色产品为基础,通过挖掘和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基地,叫响一批“乡土”区域品牌,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一是绿色引领、突出特色。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落实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可持续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二是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督管理,坚持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人是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和受益者,充分调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主动参与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三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重点选择一批产品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市场潜力大、品牌影响广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示范。优先支持已创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产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带动小农户增收。
 
  (三)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打造一批优质地理标志农产品,初步实现特色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产品认知度、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增加,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农户收益显著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生产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技术和效率明显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供给显著增加。
 
  ——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农户收入显著增加。
 
  ——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耕方式得到有效传承。
 
  三、建设内容
 
  聚焦“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围绕生产设施条件、品牌营销和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方面开展建设,着力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不特、品牌低端、保护乏力等突出问题。
 
  (一)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改造升级传统加工技术,强化利用加工、贮藏、运输与保鲜等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品质和质量控制,促进绿色发展。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
 
  (二)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讲好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故事。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营销,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优质优价。
 
  (三)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四、建设条件
 
  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较强。二是证书持有人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建立了有效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制度,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责任与分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资金统筹与监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监管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及时总结问题、困难和成效,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州)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读政策内容,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营造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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