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7 14:32:19  来源: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186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办[2019]28号)关于2020年启用新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新旧证章标志的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12 生效日期 2019-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附件:动物卫生证章标志销毁记录表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办[2019]28号)关于2020年启用新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新旧证章标志的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原证章标志的回收、销毁工作。各地应逐级做好未使用的和已使用且存根保存满两年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检疫粘贴标志(大、小标签)、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生猪屠宰检疫验论滚筒印章)以及牛羊胴体检疫验讫印章的回收、登记和销毁工作,并适量留存过渡期所需证章标志。各地应于2019年12月27日前逐级汇总报送销毁记录(见附件)和工作信息、总结、图像影像等资料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证照科。
 
  二、按时启用新证章标志。各地于2020年1月1日启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检疫粘贴标志(大、小标签)、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生猪屠宰检疫验讫滚筒印章)以及牛羊卡环检疫验讫标志,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检疫粘贴标志(大、小标签)、生猪屠宰检疫验论印章(生猪屠宰检疫验论滚简印章)以及牛羊胴体检疫验论印章同时废止。
 
  三、及时更换动物检疫专用章。请各市、州证章标志管理员于2020年2月20日前携带本地区所有检疫(验)专用章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申领新动物检疫专用章。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的动物检疫专用章。
 
  四、做好证章标志管理工作。根据“三专五统一”要求,严格管理证章标志,做好出入库登记,如实填写订购、发放、回收、销毁记录,加强用证纪律,严防违反动物防疫法和“六条禁令”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秦超 联系电话:0971-7129719
 
  邮箱:ghdjzzk@163.com
 
     附件:动物卫生证章标志销毁记录表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2月1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