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意见》(桂政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71号)。现就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握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决策部署要求
(一)落实责任。要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抓总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围绕“四个一猪不漏”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二)强化措施。一要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对养殖场户监测排查,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饲喂生猪。二要严格疫情报告。发现生猪异常死亡的要及时报告,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对发病、死亡生猪进行采样和检测。三要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凡在我区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在广西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平台备案;科学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运输检疫程序;执行中南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严格违法违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的处置。四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生猪养殖大县完成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其他县根据实际,布局和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推动规模化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厂(场)完善清洗消毒设施,开展消毒灭源工作。2020年6月底前,生猪养殖大县建成与病死猪处理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猪收集体系,其他县在市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下,跨县域合作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设覆盖全区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五要严防境外疫情传入。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预警;严格畜禽标识、证章管理,严防外来疫情传入。六要持续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把好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准入关;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七要实施分区防控。因地制宜建设不同规模的养殖小区和无疫小区,扶持和引导养殖小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三)组织保障。一要持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完善检测、检疫、消毒、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不断探索将疫情调查、协助产地检疫、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积极推动落实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津贴政策。二要切实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动物防疫、检疫、检测、执法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动物疫情监测监视和联防联控机制。四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干部队伍素质;推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工作制度方案
(一)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各地要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领会其丰富内涵和重要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确保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制度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边境地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工作方案》《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指引》《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值班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职责和查验工作程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消毒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示牌制作要求》(详见附件)。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落实措施,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地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对标对表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要求,推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附件:
1.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1.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2.边境地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工作方案
3.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指引
4.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5.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值班制度
6.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职责和查验工作程序
7.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8.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消毒制度
9.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示牌制作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