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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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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2 09:23:53  来源: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1390
核心提示: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单位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8-27 生效日期 2018-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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