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31 11:00:26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3391
核心提示: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制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3号
发布日期 2017-04-26 生效日期 2017-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5-24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委),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