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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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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6 09:33:5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493
核心提示:为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和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农业农村部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
发布日期 2019-12-17 生效日期 2019-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规范评估管理活动,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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