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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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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9 02:44:36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1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12-19 生效日期 2019-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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