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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0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法的建议 (商运函[2019]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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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7 11:23:1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998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0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法的建议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运函[2019]281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生效日期 2019-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酒产业是我国传统产业,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特殊消费品,因其具有利润高、税收高、安全要求高的特性以及是可致精神依赖的嗜好品,过量饮用可致幻、致伤、致死,关系到民众身心健康、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粮食安全等各方面。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白酒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问题,从法律法规、政策引导、质量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白酒市场管理,促进我国白酒市场健康发展。
 
    一、在酒类立法方面。我国先后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有白酒生产、经营、消费行为的条款,以此强化对白酒生产、经营、消费的监管和法律约束,这对规范我国白酒产业的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方面。发展改革委负责产业宏观调控和酒类价格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酒类生产行业管理;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依据职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废止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三、在强化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加强白酒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原食药监局、原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白酒生产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把白酒生产经营准入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组织修订《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新规定列入审查细则,进一步强化对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强化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了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严厉打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了非法黑作坊、黑窝点,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净化了白酒产品市场。
 
    四、在完善白酒行业诚信体系方面。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和促进白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同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合作,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树立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观念理念,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各方面不懈努力,我国白酒企业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特别是持续不断加大打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白酒市场经营环境不断改善,增强了消费者消费信心,企业效益得到改善。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对白酒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地区: 中国 
 标签: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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