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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有关事宜的函 (农办医函〔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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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1 02:01: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536
核心提示:农业部《关于申请变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的请示》的回复。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20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3-04 生效日期 2011-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备注  
  你厅《关于申请变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的请示》(牧医字[2010]4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问题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考虑到你区地域面积较大,存在部分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自治区内运输时间较长的情况,你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3日。
 
  二、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字问题
 
  经咨询国家民族事业委员会,你区可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上同时印刷汉字和维文两种文字,但证明的填写须使用汉字一种文字。
 
  特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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