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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司关于意大利输华柑橘增加出口前冷处理措施的函 (动植函〔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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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0:56:5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408
核心提示:2017年4月,原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7年第28号公告),允许意大利柑橘进口,并规定柑橘须在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近日,经与意方协商,总署同意增加在出口前进行冷处理的措施。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动植函〔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01-22 生效日期 2019-0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2017年4月,原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7年第28号公告),允许意大利柑橘进口,并规定柑橘须在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近日,经与意方协商,总署同意增加在出口前进行冷处理的措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允许意大利柑橘在出口前针对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其他检疫要求不变。出口前的冷处理须由总署批准的冷处理企业进行。企业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出口前冷处理可采用以下技术指标之一:
 
    1. 1.1℃或以下,至少持续15天;
 
    2. 1.7℃或以下,至少持续17天;
 
    3. 2.1℃或以下,至少持续21天。
 
    意方检疫部门须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冷处理企业注册号。
 
    二、各海关在对进口意大利柑橘查验时,如出口方采取出口前冷处理的,要对货物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意方检疫官员签字的冷处理温度记录、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检疫。
 
    特此通知。
 
    动植司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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