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2017年4月,原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7年第28号公告),允许意大利柑橘进口,并规定柑橘须在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近日,经与意方协商,总署同意增加在出口前进行冷处理的措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允许意大利柑橘在出口前针对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其他检疫要求不变。出口前的冷处理须由总署批准的冷处理企业进行。企业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出口前冷处理可采用以下技术指标之一:
1. 1.1℃或以下,至少持续15天;
2. 1.7℃或以下,至少持续17天;
3. 2.1℃或以下,至少持续21天。
意方检疫部门须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冷处理企业注册号。
二、各海关在对进口意大利柑橘查验时,如出口方采取出口前冷处理的,要对货物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意方检疫官员签字的冷处理温度记录、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检疫。
特此通知。
动植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