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19〕2号)

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1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0:54:4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96
核心提示: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动植函〔2019〕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9-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近日,澳大利亚南澳州河地(Riverland)地区爆发了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昆士兰实蝇危害100多种水果和蔬菜类果实,是我国十分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对我国农林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范该害虫传入,海关总署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认可澳大利亚南澳州河地(Riverland)地区的实蝇非疫区状态,并要求该地区的输华水果须针对昆士兰实蝇进行检疫处理。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一、各海关在对2019年1月1日(含)后启运的南澳州水果检疫时,应按照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核查水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检疫处理。对于此前启运的水果,应加强现场检疫,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实蝇幼虫。南澳州的输华果园及包装厂名单见附件。
 
    二、各海关在对进口澳大利亚水果检疫时,如发现疑似活体实蝇类害虫,须及时取样送检。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一旦鉴定确认为昆士兰实蝇或其他检疫性实蝇,相关货物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各海关要及时将疫情截获情况报告海关总署。总署将根据口岸检疫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检疫措施。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