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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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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0:54:4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421
核心提示: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动植函〔2019〕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9-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近日,澳大利亚南澳州河地(Riverland)地区爆发了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昆士兰实蝇危害100多种水果和蔬菜类果实,是我国十分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对我国农林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范该害虫传入,海关总署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认可澳大利亚南澳州河地(Riverland)地区的实蝇非疫区状态,并要求该地区的输华水果须针对昆士兰实蝇进行检疫处理。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南澳州水果检疫的警示通报:
 
    一、各海关在对2019年1月1日(含)后启运的南澳州水果检疫时,应按照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核查水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检疫处理。对于此前启运的水果,应加强现场检疫,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实蝇幼虫。南澳州的输华果园及包装厂名单见附件。
 
    二、各海关在对进口澳大利亚水果检疫时,如发现疑似活体实蝇类害虫,须及时取样送检。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一旦鉴定确认为昆士兰实蝇或其他检疫性实蝇,相关货物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各海关要及时将疫情截获情况报告海关总署。总署将根据口岸检疫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检疫措施。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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