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马铃薯斑纹片病菌检疫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19〕26号)

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马铃薯斑纹片病菌检疫的警示通报 (动植函〔2019〕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0:48:5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376
核心提示: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马铃薯斑纹片病菌检疫的警示通报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动植函〔2019〕26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9-03-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最近,广州、上海海关在进口日本、韩国、意大利的胡萝卜、香菜种子中,多次截获危险性有害生物——马铃薯斑纹片病菌(Candidatus Liberibacter solanacearum (Lso) )。该病菌是一种严重危害茄科、伞形科作物的新病原,2009年首次在新西兰发病的番茄、辣椒中鉴定并报道。可引起马铃薯、胡萝卜等多种寄主作物品质下降,产量大幅降低甚至绝收,主要通过带菌薯块和种子等繁殖材料进行远距离传播(见附件1)。
 
    目前,我国没有该病害发生报道。经专家风险评估,一旦传入,将对我国马铃薯、番茄和胡萝卜等产业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该病菌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加强马铃薯斑纹片病菌检疫的警示通报:
 
    一、各海关要加大对来自马铃薯斑纹片病菌疫区国家或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的马铃薯种薯和胡萝卜、芹菜、香菜等种子的查验及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进口种子批批查验布控指令。
 
    二、各海关要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进口上述货物实施100%抽样送实验室,开展马铃薯斑纹片病菌针对性检测(检测方法见附件2)。检测未完成前,货物不得放行。如检出病原菌,应对进口货物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
 
    三、各海关要及时将疫情检出情况报告总署,以便对外通报。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