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63号(商贸旅游021)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提案(国市监提〔2019〕14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63号(商贸旅游021)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提案(国市监提〔2019〕1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04:04: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37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63号(商贸旅游021)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19〕144号
发布日期 2019-11-11 生效日期 2019-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孙诚谊委员: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会同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正如您所提到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分散信息系统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分散信息系统”的建议。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我们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确保与地方在系统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流程上保持一致,归集各省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组建了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包含了15万余家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分析、全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时间监测涉及食品安全的五个子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力争实现各个业务应用平台数据的融通共享。目前正在起草对省级卫生健康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大数据应用的指导意见,对省级卫生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出要求,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大数据标准,促进规范信息采集,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创造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推动将食品安全大数据研究内容列入“十四五”重点专项,加强食品安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的经费投入,推进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交换,充分发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继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继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的建议。按照“立标准、建系统、管数据、促创新”的思路,组织开发建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了从企业风险分级处理、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以及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后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举办“互联网+食品安全论坛”,着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眼看手摸”“人盯人”向“智慧监管”转变。推出“食安查”信息服务平台,在宣传周期间,平均每天为26万消费者实时查询食品抽检结果,提供及时的消费服务。
 
    《意见》提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017年6月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在山东、广东、四川进行试运行,据统计全国省、市、县共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813个,覆盖生产经营主体近30万家。为实现平台的有效对接,已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用术语》,初步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范围的标准体系,认真研究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实现农产品跨省追溯。完善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可行性报告已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正是批复,因国务院机构改革,目前该项目还在进一步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推动落实“互联网+食品”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快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工作,完成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建立不同部门间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三、形成开放共享共建共治格局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形成开放共享共建共治格局”的建议。《意见》提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明确要求加强风险交流、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鼓励社会监督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201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年宣传周联合主办部门为历届最多,达到23家,国家层面共举办重点活动18项,13个部门以“部委主题日”形式,先后组织39场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各地参照国家层面重点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不断拓展宣传周覆盖面,切实推动宣传工作重心下移。
 
    为发挥认证对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作用,我国已建立包括有机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在内的10种认证制度,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截止目前,我国食品、食用农产品认证机构130家,有效食品、食用农产品认证证书11.98万张。
 
    市场监管部门将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对外设置的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网络诉求接受渠道,统一建设全国12315平台,实现全渠道、全业务、全系统诉求集中汇集,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方便群众提交投诉举报等诉求。整合之后的12315热线和平台,将拓宽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支撑。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部署和安排,实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开,坚持共治共享,使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