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72号(商贸旅游026)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建立全国城乡食品安全大数据网络监管平台的提案 (国市监提〔2019〕133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72号(商贸旅游026)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建立全国城乡食品安全大数据网络监管平台的提案 (国市监提〔2019〕1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03:42:5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32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72号(商贸旅游026)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建立全国城乡食品安全大数据网络监管平台的提案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19〕133号
发布日期 2019-11-11 生效日期 2019-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施清流委员: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城乡食品安全大数据网络监管平台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正如您所提到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纳入政府大数据平台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食品安全信息纳入政府大数据平台”的建议。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2017年6月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在山东、广东、四川进行试运行,据统计全国省、市、县共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813个,覆盖生产经营主体近30万家。完善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可行性报告已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正是批复,因国务院机构改革,目前该项目还在进一步推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包含食品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社会公示创造条件。截至2019年6月,公示系统网站页面累计访问1024亿次,市场主体累计查询量214亿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的部署和安排,推动落实“互联网+食品”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努力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局面。
 
    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生产纳入法制轨道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食品安全工作生产纳入法制轨道”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制定一系列与食品生产有关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发建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了从企业风险分级处理、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以及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后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还归集各省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组建了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包含了15万余家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当前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进一步梳理需要解决的问题,继续对食品生产实施严防、严管、严控监管措施,综合运用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依标准生产,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关于加大对食品安全危害行为查处力度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加大对食品安全危害行为查处力度”的建议。《意见》提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在抽检计划制定上坚持与专项整治、日常检查等监管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抽检。抽检方式上,坚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确保抽检覆盖所有食品大类,覆盖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监测结果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及时公布飞行检查结果,曝光和查处违法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通过巨额罚款、联合惩戒等方式,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普法宣传教育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意见》提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201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年宣传周联合主办部门为历届最多,达到23家,国家层面共举办重点活动18项,13个部门以“部委主题日”形式,先后组织39场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各地参照国家层面重点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不断拓展宣传周覆盖面,切实推动宣传工作重心下移。与支付宝“答答星球”合作开展“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吸引超2000万网民深度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点击量超过24.6亿次,组织权威专家针对竞赛中错误率较高、潜在后果比较严重的误区和盲点进行深入解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富有吸引力和互动性的传播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和科普传播,积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着力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推动企业尚德守法,通过树立典型、双向激励等方式,不断强化食品行业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倡导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的行业风气,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