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 (农办医函〔2018〕2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 (农办医函〔2018〕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5 16:11:1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946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09-10 生效日期 2018-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农办医函〔2018〕28号)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省动物检疫实施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请示》(苏农牧〔2018〕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电脑端出证与移动出证双轨制,并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检疫专用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的电子签章。便携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内容及填写应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并应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0 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农办医函〔2018〕28号)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动物检疫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