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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市监法规〔2019〕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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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5 02:50:2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1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法规〔2019〕489号
发布日期 2019-12-04 生效日期 2019-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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