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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9年11月8日) (驻政文〔2019〕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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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4 09:58:47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市政府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发布单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驻政文〔2019〕219号
发布日期 2019-11-13 生效日期 2019-1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市政府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驻政〔2005〕24号)等57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
 
    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驻政〔2005〕29号)等185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驻政办〔2005〕6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
 
    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已过适用期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72件)
 
    2.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5件)
 
    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地区: 驻马店市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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