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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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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1 14:02:46  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发布单位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发布日期 2004-06-30 生效日期 2004-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30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30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徐州市 
 标签: 检疫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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