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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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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1 14:01:59  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  浏览次数:521
核心提示: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发布日期 2014-07-31 生效日期 2014-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4年6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14年7月31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自2014年7月25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14年7月31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自2014年7月25日起施行)
 
  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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