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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藏市监〔201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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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9 10:10:08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0
核心提示: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的通知(试行)等部分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藏市监〔2019〕85号
发布日期 2019-10-28 生效日期 2019-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西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质量信用A等企业评价细则》的通知
关于下发《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的通知(试行)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土特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商〔2007〕237号)。
 
    二、废止《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自治区自治区委、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藏工商〔2012〕1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西藏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质监〔2010〕52号)。
 
    四、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质监质〔2009〕6号)。
 
    五、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质量信用A等企业评价细则〉的通知》(藏质监〔2010〕172号)。
 
    六、废止《关于下发〈西藏自治区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工商办字〔2016〕172号)。
 
    七、废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和〈西藏自治区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的通知(试行)》(藏食药监办〔2015〕403号)。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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