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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 总统令第29810号(韩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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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2:12: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983
核心提示:《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以规定《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所委任的事项及其实施所需的事项为目的。本实施令主要内容有家畜的屠宰、处理及挤乳标准;畜产品的暂时性标准及规格的认证;出口商卫生证明的发放;屠宰场以外的场所屠宰、处理家畜的申报等;卫生管理标准等;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运行;家畜及食用肉的检查申请等;屠宰家畜及其肉质检查;挤奶牛羊的相关检查;畜产品的检验标准;检验证明的发放;营业者检查、畜产品委托检验等;家畜等发货前遵守事项;畜产品的进口申报、通关等。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总统令第29810号
发布日期 2019-06-04 生效日期 2019-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以规定《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所委任的事项及其实施所需的事项为目的。本实施令主要内容有家畜的屠宰、处理及挤乳标准;畜产品的暂时性标准及规格的认证;出口商卫生证明的发放;屠宰场以外的场所屠宰、处理家畜的申报等;卫生管理标准等;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运行;家畜及食用肉的检查申请等;屠宰家畜及其肉质检查;挤奶牛羊的相关检查;畜产品的检验标准;检验证明的发放;营业者检查、畜产品委托检验等;家畜等发货前遵守事项;畜产品的进口申报、通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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