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16号)有关要求,省安办组织开展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提出了调整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调整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持续推动各项任务实施和重点工程建设,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