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我市已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在科学布局、生态健康养殖、改善养殖环境、生产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制定我市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目的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市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将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予以细化,以确保国家关于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在此背景下,依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主要对标对表农渔发〔2019〕1号文,经过整理融合形成13条具体内容。
一是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主要包括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等内容。
二是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主要包括推动都市休闲渔业区、环主城高效渔业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区、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区等四大区域布局成型;按国家统筹,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禁止在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内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等内容。
三是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主要包括大力开展稻渔工程建设和稻田耕种收宜机化建设,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等内容。
四是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主要包括推广池塘“一改五化”生态集成技术、“鱼菜共生”、池塘循环流水养殖装备等内容,并提出大力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合理确定养殖密度,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安全的微生态制剂,倡导使用全价配合饲料。
五是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主要包括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尾水治理和循环水设施,支持鱼菜共生尾水处理设施改造,促进现代渔业生产、管理、服务、销售高度智能化,提升智慧渔业管理服务水平等内容。
六是推进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主要包括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在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过程中,发挥水生生物在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方面的作用等内容。
七是规范种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强原良种场建设,实施亲本换代等内容。
八是加强疫病防控。主要包括积极开展水生动物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加强水产养殖用疫苗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九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进一步健全市级监督抽查和区县快速检测的监管体系,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检打联动内容,强化投入品管理等内容。
十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健全产业链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等内容。
十一是落实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扩大水产养殖保险规模等内容。
十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主要包括加强重庆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生态渔创新团队建设,打造现代渔业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打造区域绿色发展样板等内容。
十三是严格落实责任。主要包括健全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以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10个部门名义印发《具体措施》,有利于强化区县政府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领导,分解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统筹谋划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措施,更好地保障优质蛋白资源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