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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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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6 01:44:29  来源:中国西藏林芝网  浏览次数:735
核心提示: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林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布单位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27 生效日期 2017-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林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7年9月8日林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区: 林芝地区 
 标签: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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