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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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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2 10:26:4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7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我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11 生效日期 2019-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我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考对象
 
    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任用或者授权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鼓励企业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参加。
 
    二、抽考内容
 
    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以下简称《题库》,见附件1)为依据,考核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人考试题目不少于30道,答对率90%及以上为合格。
 
    三、抽考要求
 
    统一使用“食安员抽考APP”平台,使用方法见《“食安员抽考APP”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附件2)。参考人员按照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
 
    四、结果应用
 
    抽考不合格的应当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安排补考。凡未按照规定参加抽考或抽考不合格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对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媒体等途径及时公示抽考合格、不合格企业人员名单和不参加抽考的企业名单。
 
    五、培训和自考
 
    抽考内容主要有食品生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技术及控制要求等。食品生产企业要自行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也可以参加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培训。企业可以使用《题库》和“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内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抽考组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要在年底前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抽查考核,并对答题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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