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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网监〔2019〕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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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3 16:49:5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81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决定于2019年8—11月联合开展上海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发布单位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网监〔2019〕314号
发布日期 2019-08-27 生效日期 2019-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决定于2019年8—11月联合开展上海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上海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上海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18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决定于8—11月联合开展上海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服务保障上海打响“四大品牌”、承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1.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相关许可、备案手续,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依法合作,合法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2.集中整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内无证无照从事食品、餐饮、药品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违法违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处置联动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且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撤销备案,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对服务器在境外的非法主体网站,加强与浏览器网站的合作,建立风险网站提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3.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豁免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加大技术和人力投入,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监测监管。
 
    1.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不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依托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开展违法网络餐饮服务、涉嫌侵权假冒、违法广告、禁售产品等网络搜索监测,有效发现网络违法线索。联合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整顿工作,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促销动态,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虚假促销行为。加强对各类互联网应用中涉嫌违法信息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2.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力度。以食品、化妆品、儿童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关系健康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实施“线上线下联动抽查”,及时发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经营者处罚力度。落实跨境电商风险监测工作,做好上海口岸及上海地区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抽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协作)
 
    3.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按确定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按时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相关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三)严肃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1.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以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和行刑衔接,以大要案为突破口,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服务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进口博览局注册商标、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商标、涉外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文化创意产品商标以及老字号企业商标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各类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推进部门和区域协作,在生产、销售、寄递和进出口环节,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2.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网络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严肃查处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推销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3.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聚合类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为重点,加大广告、信息导向监管和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发布的导向问题广告和涉及医药保健、投资理财、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商业炒作、低俗庸俗媚俗以及其他涉及政治敏感性的广告和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4.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违规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5.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管制刀具、涉枪涉爆涉毒用品等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1.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舆论曝光等手段,指导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不得故意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依托“网购(订餐)大家评”等平台,鼓励消费者参与网络购物和网络订餐评价,引导社会公众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的落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
 
    2.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显著区分标记自营业务等义务。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制定、修改、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强化信息内容审核,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管理,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政府部门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不断完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建立健全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积极落实先行赔偿制度。(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扎实部署推进。各单位要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服务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市服务业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自监管职能,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管效能,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级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形成监管执法合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
 
    (三)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2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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