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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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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3 16:01:3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1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种〔2019〕58号
发布日期 2019-03-21 生效日期 2019-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改革创新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强化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强化责任落实、依法监管,突出“防控风险、落实责任、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四大主题,积极探索分类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与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一、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既要坚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又要研究探索新的有效监管模式和应对举措。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安全保障,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1.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辖区安全状况和风险特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属于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各区局(含化工区,下同)应科学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使用单位的年度检查计划按随机原则,结合辖区人机配比等因素合理制定;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4年覆盖一遍的原则确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及时上报备案,并依托移动监管系统全面实施。执行过程中,要加强问题统计分析,落实隐患整改,突出检查实效。如检查无法按计划执行,或因风险、安全形势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提供合理理由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各区局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特点等,合理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今年继续做好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锅炉范围内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等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事故高发易发,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监测预警提示或投诉举报反映,以及转办违法线索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起重机械、场车、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提标改造锅炉等重点设备和电梯安装维保、气瓶充装等环节,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高温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符合区域实际的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的优势,将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重大保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力量配备和能力提升,注重发挥社会专业技术机构的辅助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特别是对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发现有虚假内容、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或调查处理;加强对综合检验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无损检测机构、能效测试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各区局要结合现场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探索对作业人员行为实施信用监管措施;检验机构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持证生产单位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证机关。科学制定年度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通报证后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及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或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推动落实部门联合失信惩戒措施。
 
    3.深化双重预防工作。继续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预防”)研究与应用,加紧完善“一个文件+一批标准”的制度体系,加快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风险分级管控方法等标准出台。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原则推进双预防工作,结合特种设备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开展风险识别,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双预防试点,督促指导试点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级别探索实施分级管控,对重大风险实施挂牌警示。同时,推动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原则上各区局应至少选取辖区内风险较大的1个行业、领域或区域开展双预防试点工作,对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做到双预防工作全覆盖。此外,对区域风险等级高、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领域等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工作,为后续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夯实基础。市局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信息化系统,各区局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积极应用。
 
    4.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提升处置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中心建设,提高本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专业支撑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的实战培训。各区局应加强应急处置专家库建设并与市级专家库有效对接,结合辖区风险特点和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安全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性演练,突出整体协同水平和专业处置能力。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进,提升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协同联动处置能力。
 
    5.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特种设备执法要突出重点和针对性,重点是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行政处罚、安全监察移送查处的案件、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和配合专项整治、重大保障发现的违法案件,精准打击特种设备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要突出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配合起重机械、场车、提标改造锅炉等重点设备和电梯安装维保、气瓶充装环节等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杜绝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督促做好处罚后的有关整改工作,加强行刑相接和主体信用对接,并结合事故调查处理和典型案件组织开展违法警示活动。充分发挥机构改革优势,强化基层网格化监管执法,探索“综合执法+专业监管”模式,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专业执法办案的培训带教,提升特种设备执法水平。
 
    6.提升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与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今年要重点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2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第4届信息系统工程国际会议(ICISE 2019)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期间全市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和事件。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局要重点做好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值守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检验机构高质量完成保障性检验任务。
 
    二、狠抓责任落实,持续强化共管共治
 
    巩固特种设备安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强化各方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和责任落实,通过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特种设备监管机制的,完善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7.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托特种设备联席会议等平台,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区局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监管执法资源整合,开展联动执法和信用监管,实施部门联合违法失信惩戒,共同推动重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和风险隐患的综合治理。
 
    8.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加快推进本市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管执法、管理评价、约谈通报、信息公开、警示教育、安全培训、撤销吊销、失信惩戒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推动完善企业内部人举报(安全吹哨员)奖励制度,逐步构建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常态长效机制,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探索运用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拓展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应用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第三方辅助监管作用,共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9.系统落实检验、检测责任。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强化法定检验机构的公益属性,做到“应检尽检”。注重提升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有效发挥对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全过程信息化、可追溯,每半年提交检验检测工作报告,数据实时对接监察系统,开展检验检测数据的挖掘分析与拓展应用。高质量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的保障性检验工作。各区局要加强对社会检验检测力量的培育与监督,引导其在检验工作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10.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组织的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特种设备风险研究、安全管理评价、事中事后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制修订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利用专业优势,提出专业意见,提供专业支撑。鼓励行业和社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团体标准,为特种设备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宣传培训。引导行业和社会组织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探索保险机制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中的积极作用,拓展社会监督的维度和深度。
 
    11.持续加大安全宣教力度。积极拓宽宣教渠道,优化宣教内容,创新宣教形式,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切实吸取特种设备事故教训,加强事故案例教育警示,提升企业和社会“我要安全”的主观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通过培训交流、劳动竞赛、法规宣贯、警示教育等形式,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从业能力。各区局应结合“3·15”、安全月、质量月、“六进”等活动,通过专题讲解、应急演练、有奖竞赛等形式,结合自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做好社会安全宣教工作。
 
    三、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扎实落地,突出服务保障民生和行业整体质量提升,不断突显改革成效。
 
    12.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举措落地。加快推进本市智慧电梯建设,出台本市智慧电梯建设总体工作方案,推动成立智慧电梯研究中心。完成市电梯应急平台系统升级和功能完善,打通多渠道应急救援通道,持续优化三级应急救援网络,完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试点建设区级电梯应急分平台,推动电梯企业应急服务平台建设,并接入市、区电梯应急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电梯平台,完成平台系统设计开发、测试和应用,统一接口标准和数据规范要求。按全市统一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8000台以上住宅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在轨道交通、医院和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领域,试点电梯智能化使用管理方式,推行电梯使用单位信息化系统和电梯维保备案、管理、应急、评价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及电梯企业远程监测系统应用,并对接市、区电梯应急平台和市智慧电梯平台;在嘉定等区全面开展电梯智能化监管试点,推动电梯“保险+科技+服务”等保险新模式应用试点,完成本市电梯公众监督与服务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积累经验,有序分步复制推广。制定出台《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等标准并组织实施,全面提升新梯选型配置标准和在用电梯智能化程度。
 
    13.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推进本市电梯定期检验方式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浦东经验,适时向全市推广;组织实施针对电梯自检机构、第三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抽)查和评估,落实市场退出机制。以突出检验机构公益属性、强化技术支撑为目的,全面研究分析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现状,借鉴相关省市经验,结合收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研究探索适应本市实际的检验工作改革模式。加强政策研究,对接改革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检验实施细则,提升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14.服务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研究,在电梯、场车、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行业领域,加强交流共建与信息共享,提高联动监管执法和区域协同能力,共同研究推进重点领域的监管改革创新。二是按照部门职责,加大对涉及特种设备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迪士尼新片区扩建等重大项目按期建设投运。三是积极总结推广迪士尼大型游乐设施监管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范围有针对性、可适用地复制推广。四是对接服务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建立锅炉安全监察、节能监管、环保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市区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开展热交换器能效测试工作试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场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五是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完成1500台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修改造更新工作;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民用液化气瓶充装、加氢站建设使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专项监管工作;支持场车智能化监管新模式的探索研究与推广应用。
 
    15.优化行政许可准入服务。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配套行政许可改革的具体措施,并加强宣贯。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缩短审批时间,按规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实行行政许可网上业务办理,及时做好许可信息化系统调整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优化调整鉴定评审资源,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监管措施,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着力夯实基础,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持续加强特种设备专业监管能力和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督促指导、督查考核,加强信息化建设,常抓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
 
    16.加快特种设备专业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对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执法队伍的专业与实务培训,组织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和安全监察骨干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开展B类监察员取证培训并配合总局的相关改革工作,进一步充实队伍,夯实专业监管基础。按照总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履职问题的深入研究,细化监察人员“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相关标准和评判界线,提振基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信心。
 
    17.加强特种设备支撑体系建设。优化整合检验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资源,探索建立智慧电梯研究中心等专业工作团队,集中开展专业化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其他专业逐步组建专门团队或专业委员会,加强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研究,为特种设备监管相关的普遍性、全局性问题提供专业研讨平台和权威技术支撑。
 
    18.加紧政策法规标准等制度建设。贯彻安全生产改革意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研究。加快制定出台推进特种设备双预防和配套智慧电梯建设、提高新梯质量、规范电梯维保等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完善改革工作的制度配套。全面梳理国家、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内部制度。
 
    19.优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和考核办法,科学调整量化考评指标,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强化网上督查考评,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各区局的现场指导与督查考核,提升基层网格化、专业化监管实效。严格按照本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检验机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有关区局要督促检验机构落实整改,对电梯自检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考核。
 
    20.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移动监管、检验检测、双预防、气瓶追溯等信息化系统优化整合和升级改造,并与全局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对接融合。加快本市一体化智慧电梯平台系统和相关子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完善和推广应用,完成市电梯应急平台系统优化升级和区分平台系统的应用对接,做好全国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平台系统设计开发。
 
    21.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继承弘扬特种设备“四特”精神,持之以恒抓队伍作风建设,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队伍履职尽责,坚决纠正和克服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不断提升本市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对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监管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尽责免责,对违反规定造成失责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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