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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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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30 15:33:5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0657
核心提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际,印发《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28 生效日期 2019-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际,现将《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反映。
 
    附件: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粟颖,联系电话:020-83133696)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2〕135号)等要求,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切断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理链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严防餐厨垃圾从收运处理企业流向生猪养殖等环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强化源头管理,构建源头分类、清洁收运、规范处理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探索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餐厨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思路,政府鼓励、支持、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运营,引入市场化运作,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良性运转。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互补充的方式,选择适宜的收运处理模式和技术。
 
    3.协调联动、强化监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履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的责任,收运、处理单位履行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动,按职能分工履行全过程监管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摸清餐厨垃圾产生量、种类、分类排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情况,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等,各地级以上市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环境卫生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编制。
 
    (二)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收集餐厨垃圾,与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垃圾。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与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合同,并建立餐饮垃圾排放管理台帐。
 
    (三)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并合理规划收运线路。要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密闭,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撒漏,不得擅自运至其他处理场所。建立联单制度,实行收运处理联单管理,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推荐采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确保处理系统与收运系统有效衔接。
 
    (四)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处理相互补充的原则,根据规划分近期、中远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一县一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市(县)域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处理中心。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年底起,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2020年,各市完成近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实现本地餐厨垃圾基本得到规范、安全、有效处理。
 
    (五)推广稳定适用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坚持技术先进性、工艺可行性和经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处理模式和技术,推荐但不限于采用厌氧消化(制沼)、高温好氧制备生化腐殖酸(含腐殖酸肥)、与园林绿化垃圾等协同好氧堆肥(肥料化)、食腐动物处理(昆虫转化饲料蛋白)等技术。
 
    (六)确保当前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充分挖掘现有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优化设施运营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处理规模。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地,安装临时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近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或应急状态下,应对餐厨垃圾采取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等预处理措施后与其他生活垃圾协同处理。
 
    (七)加强监督管理。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从排放、收运、处理各环节紧密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严格把控餐厨垃圾流向。各地要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监督。规范收运队伍,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建立收运、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编制餐厨垃圾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运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承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的责任,做好规划统筹,建立工作方案,推动项目落实。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切实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工作。
 
    (二)加强措施保障。出台规章制度,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政策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鼓励政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统筹解决。根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保障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共同推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措施、信息数据的互通。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源头分类减量的宣传,促进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化,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企业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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