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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总理令第1253号(韩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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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2-05 10:19: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986
核心提示:为规定《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及同法实施令委任的诸般事项及其实施所需的事项,制定本规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各行业设施标准、营业许可的申请、许可事项的变更、营业的申报等、申报事项的变更等相关内容。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总理令第1253号
发布日期 2016-02-04 生效日期 2016-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为规定《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及同法实施令委任的诸般事项及其实施所需的事项,制定本规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各行业设施标准、营业许可的申请、许可事项的变更、营业的申报等、申报事项的变更等相关内容。
 地区: 韩国 
 标签: 变更 设施 许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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