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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动物诊疗场所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动管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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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23 03:54:39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现就做好全省动物诊疗场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发布文号 陕动管发〔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08-20 生效日期 2019-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各市动物诊疗机构调查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凌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现就做好全省动物诊疗场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诊疗场所是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载体,是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重点场所之一,事关动物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动物诊疗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理清职责,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律职责,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不能乱作为,克服不作为和消极懈怠思想。要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切实做好动物诊疗场所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不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公共卫生事件。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全面提升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水平
 
  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结合辖区动物诊疗场所分布
 
  特点,针对注册(备案)的执业(助理)兽医、登记的乡村兽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方面的培训,提升社会认知度,使动物诊疗机构(场所)及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动物诊疗活动管理的要求,提高其依法进行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意识。
 
  三、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行为
 
  我省动物诊疗机构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城区,基本上专门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其从业务行为社会影响力大,各地要掌握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动态变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其从业行为。要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和执业兽医兽医从业情况。一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电话是否上墙公示,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用专职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二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三是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是否经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是否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
 
  四、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职责,设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开展动物场所和从业人员专项执法检查,要真实、全面的书面记录监督检查过程,使每次检查都有据可查,真正做到痕迹化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需要立案处理的,要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切实履行好执法监管职责。
 
  五、认真总结经验,促进全省动物诊疗水平共同提高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配合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做好动物诊疗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辖区监管工作进展、主要成效、经验和问题、重大案件等信息,向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报送,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我站,工作总结应包含辖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的数量、现状,监管及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监管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izhengyaozheng@163.com。
 
  联 系 人:齐亚辉
 
  联系电话:029-86237221
 
     附件:各市动物诊疗机构调查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19年8月20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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