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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商务流通发〔2019〕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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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01 08:46:11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1060
核心提示: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省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厅机关处室工作分工,现将省商务厅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发布单位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甘商务流通发〔2019〕304号
发布日期 2019-07-31 生效日期 2019-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省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通知》(甘机编办复字〔2017〕4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办字〔2019〕50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17〕380号)精神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厅机关处室工作分工,现将省商务厅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商务厅安全生产职责
 
    (一)《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省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甘机编办复字〔2017〕43号)明确省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
 
    1.指导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租赁业、零售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办字〔2019〕50号)中相关业务职责调整:
 
    1.划入原省工信委承担的中欧班列和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发运协调和管理职责。
 
    2.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行为调查职责、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划给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将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职责划给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取消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
 
    二、厅相关处室、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分工
 
    1.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牵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拍卖、再生资源回收、商贸物流、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教育培训工作。
 
    2.办公室:负责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会议和批示指示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安排部署。
 
    3.法规及公平贸易处: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等审核把关;负责执法指导等工作。
 
    4.市场秩序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零售业(含商场、超市)、药品流通企业、直销企业、中药材市场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诚信内容)建设工作。
 
    5.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汽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和二手车市场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6.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商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的展会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7.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成品油流通市场(企业)、商务部门举办的促销活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8.对外贸易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外贸进出口企业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9.外资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外资企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0.外经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境外投资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1.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机电进出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2.电子商务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电子商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3.省境外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4.省酒类商品管理局:负责酒类流通行业(企业)、酒品展会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5.信息中心:负责公共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网络和广交会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厅属住宅小区、厅幼儿园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7.省贸促会: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8.省经济合作局: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各类商务展会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各处室和单位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同业务工作同重视、同安排、同检查、同指导。
 
    2.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处室和单位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等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责知责履责担责,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强化重点防范,及时发现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各处室和单位一定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做到经常查,全面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真正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盲区。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展会、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抓好加油站、商业冷冻保鲜库、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重点企业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和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4.强化检查督导,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处室和单位一定要加强安排指导和检查监督,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防患未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操作层面上,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强化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闭环管理制度。各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台账管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类会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导情况、发现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配合及联合执法情况、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情况建立台账,上下对应,形成闭环。
 
    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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