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6 13:52:38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721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开发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现已上线试运行。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562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已给各企业分配好账号,按市分发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市收到辖区内各企业账号后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泄露,并通知相关企业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尽快上线备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6-22 生效日期 2019-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 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开发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现已上线试运行。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562号)要求,我厅已给各企业分配好账号,按市分发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市收到辖区内各企业账号后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泄露,并通知相关企业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尽快上线备案。
 
  企业进行产品备案时,需填写《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附件1),签字盖章后上传备案系统。试运行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 备案产品组分合规承诺书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舒宁,联系电话:020-37288286)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