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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安〔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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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17:01: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89
核心提示:2017年9月30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安〔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10-29 生效日期 2017-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有关企业:
 
    2017年9月30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强化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文件,这在新疆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新疆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总目标落实安全惠民工程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谋划了新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蓝图。《实施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围绕解决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新疆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新疆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上来,把《实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切实增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谋划、勇于担当,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为推动新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方向
 
    《实施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旨。
 
    (一)确立两步走目标。《实施意见》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两步走目标,是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方向和总路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目标实现。
 
    (二)坚守一条红线。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保障线,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线,也是贯穿《实施意见》全部内容的主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事业中始终坚守这条红线,实现安全发展。
 
    (三)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发展。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要与时俱进,在安全生产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三是坚持依法监管。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由行政管控为主向依法治理为主转变,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四是坚持源头防范。要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和实施超前防范的制度措施。五是坚持系统治理。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
 
    (四)突出问题导向。贯彻《实施意见》必须聚焦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不明晰不落实、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力量薄弱、安全生产法治不彰及有法不循执法不严、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不完善救援能力不足、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缺失等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安全惠民工程要求,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上持续发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新疆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领域一系列改革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重点在以下方面狠抓落实。
 
    (一)着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抓紧制定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职责,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尽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着力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一是完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无人抓、不会管问题。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完善相关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自治区、地州市、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四是加强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建设,改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问题。五是完善交通、建设、矿山、危险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专门监管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确保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一是加快制定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度,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立法,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提供法制保障,致力于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四个一律”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做到执法人员数量与执法任务相匹配,保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管权力。
 
    (四)着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二是加快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三是强化城市安全保障,把城市运行安全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推进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五)着力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化领导干部安全专题培训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以市场力量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全面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培养一批《实施意见》宣讲员,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实施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营造没有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单位、没有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个人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创新思路不断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对照《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认真梳理改革制度措施办法,在抓落实上出实招、出硬招,健全安全生产体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典型推动。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要敢于打破条条框框约束,创造性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改革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考核、工作落实情况通报三项制度,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改革进展情况。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的情况,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5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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