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发〔2019〕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发〔2019〕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4:15:06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85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安办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03-19 生效日期 2019-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天气转暖,部分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加,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产复工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绷紧神经,确保全国“两会”后安全防范工作不松劲儿,切实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要求,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复产复工企业特点,认真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要求,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复产复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完善细化安全措施,组织开工前安全检查,排查各种危险因素,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切实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细、抓实,为全年安全生产打好基础,坚决防范各类事故。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复产复工安全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复产复工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管理。一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制定验收方案,统一验收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履行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二要严格非煤矿山复产复工管理。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方案,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严禁恢复生产和施工。三要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开工管理。督促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开工方案,组织研究论证,必要时聘请专家审查评估。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对生产装置、自控系统、仪表、管道、阀门、储罐区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盲板封堵等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严格审批和监管。四要加强建设工程复工安全。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安全管理关,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定的开(复)工工程项目,及时核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允许开工。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复产复工安全培训和应急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复产复工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应急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转岗和新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返岗员工安全知识的再教育再培训,唤醒返岗员工安全意识,督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教育。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针对复产复工集中期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督促复产复工企业结合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有效落实。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事故发现早、反应快、处置好。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和专业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快速有力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5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