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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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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4:08:26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2
核心提示: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保障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应对、快速处置。但有的地区还存在事故信息迟报、信息倒流的情况,影响了事故应急响应和研判。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效应对处置事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云安监管〔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03-01 生效日期 2017-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保障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应对、快速处置。但有的地区还存在事故信息迟报、信息倒流的情况,影响了事故应急响应和研判。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重要性认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强化主要负责人、事故信息报告分管负责人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要认真审核上报的事故信息,确保事故信息来源客观真实,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报送范围。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四个等级报送。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内必须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特殊情形的报送范围。
 
  1.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规定属较大涉险事故的情形必须报送。
 
  2.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后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必须报送;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必须报送;公路交通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和货车、客车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交通事故必须报送;尾矿库发生事故或险情,引起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必须报送。
 
  3.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凡涉及有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发生因职业病危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报送。
 
  4.新闻媒体披露的事故。凡获悉已经被主流新闻媒体披露、报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报送。
 
  (三)提级报送
 
  安监、煤监部门直管的行业领域,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冶金等八大行业一般事故和“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一般事故须在5小时内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报送方式
 
  1.电话口头报送。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先报后核”、“以快为主”原则,在接到事故报告或获悉事故信息,尤其是应向省安监局报送的事故信息后,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方式报送,并尽快通过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或书面形式报送。接报单位的接报人要通过笔记、录音等方式记录好接报内容。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可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完整做好记录,并要求报送单位尽快报送电子或书面信息。
 
  2.书面传真报送。在事故信息基本准确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通过传真方式书面报送,必须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事故信息报送统一格式报送(见附件),并同时报送事故信息专报和事故现场照片电子版至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值班室(邮箱:ynajyjb@126.com)。
 
  (五)续报要求
 
  在事故快报基础上,要根据事故报送内容的完整情况,对事故要素不完整、事故情况不清晰的及时进行跟踪调度,尽快按规定进行补报、续报。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冶金等八大行业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包括危险物品火灾、爆炸、泄漏类事故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后,要尽快跟踪调度发生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生产规模和能力、证照情况,涉及的危险品种类、储罐储量基本信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运输品种基本信息等)、事故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涉险人员情况、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环境污染控制等情况,及时按要求进行续报。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的续报根据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随时报送,直至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三、严格落实现场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后,要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立即派出人员赶赴到事故现场,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或组织事故救援处置工作。要不定期对本级和下级安全监管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事故信息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或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工作失误、蓄意瞒报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模板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梅忠林,0871-68025625,电子邮箱11196802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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