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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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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01:54:38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63
核心提示: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现状,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云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9-15 生效日期 2014-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当前,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一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领域)多、范围广,如矿山开采、水泥制造、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都存在严重的粉尘或高毒危害;二是我省经济技术相对滞后,历史欠账多,相当多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三是随着工业化高速发展,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人数越来越多,目前职业病已进入易发和多发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四是我省现有服务机构在数量布局、基础条件、技术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难以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以适应和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努力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严审批、重监管、强服务”的要求,构建与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三、规划目标
 
  结合各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企业数量与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规划云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控制指标。
 
  (一)甲级资质的服务机构。2014-2015年规划数量为3家,2016-2020年规划数量为3家。
 
  (二)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2014-2015年规划数量为30家,2016-2020年规划数量为10家。
 
  (三)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2014-2015年规划数量为28家,2016-2020年规划数量为17家,具体规划分布详见附件;各州、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展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最少不得低于1家,最多不得超过规划总数;原卫生部门认可尚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换证,而又达不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与标准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机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可向属地州、市安全监管局申请丙级资质,且不占所在地丙级资质规划指标。
 
  四、任务分工
 
  (一)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负责服务机构甲级资质申请材料初审、乙级资质认可和丙级资质备案工作。
 
  (二)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有关规定,负责丙级资质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并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备案的有关资料,做好备案工作。未在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的丙级资质服务机构,其资质一律无效。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本地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除服务机构资质取消按照认可的权限管理外,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均有权实施处罚,对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要切实加强有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要以市场配置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服务机构布局,合理发展,现有服务机构数量较少的州(市),可优先发展丙级机构。二是要与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征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分布相结合,合理核定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以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二)畅通“两个渠道”。一要依托原有卫生部门认可的服务机构,及时做好资质条件的过渡与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二要鼓励现有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质检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设计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扩增服务项目,逐步培育和发展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支撑体系。
 
  (三)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应的资质认可工作。二是要按照“加强监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监管,督促和帮助服务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云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发展规划
 
  (2014-2020年)
 
  附件
 
  云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州(市、区)

2014-2015年规划数(家)

2016-2020年规划数(家)

昆明市

3

1

昭通市

2

1

曲靖市

2

1

玉溪市

2

1

保山市

2

1

楚雄州

2

1

红河州

2

1

文山州

2

1

普洱市

2

1

大理州

2

1

临沧市

1

1

德宏州

1

1

丽江市

1

1

怒江州

1

1

版纳州

1

1

迪庆州

1

1

滇中产业新区

1

1

分  计

28

17

合  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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