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贯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充分发挥科技、设备、设施的前期预防作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本质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总局制定的《办法》及《通知》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开展“三同时”工作的宣教培训和指导,但不得以监督为名,介入和干扰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评审(验收)活动。
二、认真履职,规范管理
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对“严重”类别建设项目各级要分级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具体监管要求按《办法》执行,项目属于“严重”类别的,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要对验收活动进行监督,并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属于“较重”、“一般”类别的,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验收方案后(这两个类别不报送验收工作报告),按照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办法》,在取消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突出强化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各阶段“三同时”主体责任。《办法》对工作程序要求和备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格式进行了明确,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办法》和《通知》有关内容的学习理解,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档案,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凡未按《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处罚、严格追责。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三同时”工作通报制度,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通知》附件8)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刘灿、冯泽立
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595
电子邮箱:ynajzj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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