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4 15:11:42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4
核心提示:2017年6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云政办函〔2017〕121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析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8-02 生效日期 2017-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云政办函〔2017〕121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析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危害因素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者数量大,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部分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规划》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怀,对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把《规划》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将《规划》中的有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职业卫生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层层落实并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宣传报道,不断总结和推广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工作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能,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一方面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要通过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和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管合力,认真排查各类职业病危害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