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的组织
对于有抢险过程、需要进行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同时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评估组由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成。其他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的评估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或相应级别的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成。
牵头部门可视情况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中总结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一)应急处置的分级评估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由事发地区县(市、区)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由事发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牵头完成。事故现场处置涉及一个以上县(市、区)的,由牵头处置的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评估,也可向上级州、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进行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组由事发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参与事故处置的公安、交管、运管、质监、环保、气象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应急专家组成,并应邀请县级政府应急办参加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州、市安全监管局派出工作组参与处置的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应邀请州、市安全监管局参加。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由州、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完成。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组由州、市安全监管局,参与事故处置的州、市公安、交管、运管、质监、环保、气象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应急专家构成,并应邀请州、市政府应急办参加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需要省安全监管局参与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执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资料的收集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应急处置评估所需材料:
1.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有关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2.现场勘查;
3.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4.询问有关人员;
5.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的内容
(一)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2.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3.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5.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6.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2.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4.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的管理
(一)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事故调查组和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部门。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
2.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3.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4.组织指挥情况;
5.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6.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7.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8.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9.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10.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11.其他相关情况。
(二)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由事发地区、县处置的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由事发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起草,并于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州、市安全监管局应急部门。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起草,并于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安全监管局,州、市政府应急办,通报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
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2.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3.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4.评估结论;
5.经验教训;
6.相关工作建议。
(三)应急处置情况的汇总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收集典型案例,并于下一年度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上级安全监管局应急部门。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州、市,县级政府年度责任制考核。
省安全监管局汇总整理全省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