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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吉应急法规〔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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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4 02:45:35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34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并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014年至2016年印发的7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发布单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应急法规〔2018〕10号
发布日期 2018-10-31 生效日期 2018-10-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并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014年至2016年印发的7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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