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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 (川安办函〔20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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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14:25:54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61
核心提示: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8号公告已将四川仁寿兴大工贸有限公司大石膨润土矿等7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惩戒措施。
发布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安办函〔2019〕45号
发布日期 2019-04-19 生效日期 2019-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8号.docx  
 
    附件2: 2019年四川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docx    
 
    附件3: 联合惩戒案例报送格式.docx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8号公告已将四川仁寿兴大工贸有限公司大石膨润土矿等7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惩戒措施。
 
    请各地及相关部门根据此公告所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认真填报实施联合惩戒案例系列表(附件2),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或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
 
    联 系 人:贺 敏
 
    联系电话:(028)63858296(带传真)
 
    电子邮箱:52952387@qq.com
 
    附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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